2012年4月10日 星期二

從電影輔導金看文化政策

本文刊於20120410自由時報

新聞局電影處有意在輔導金中為動畫、紀錄片增設辦法,去年底舉辦了公聽會,幾位電影界前輩發言,先是肯定台灣紀錄片與動畫的成績和發展,但話鋒一轉,結論竟不贊成將這2類納入輔導金中,邏輯令人傻眼。

事實上,無論在國際間或學理上,「cinema」一詞都是廣義的指稱,劇情片、紀錄片、動畫都是電影的一種,也應齊頭並進,全面發展。台灣在1990年創立「輔導金」,至今主要辦法都僅針對劇情片,間接將其他類型排除在外,忽視了近年台灣多部優秀紀錄片都是在經費窘迫下產生;同時,每年約1.4億的總預算,因無相對嚴謹的評鑑機制,難以被監督,造成爭議不斷。

「輔導金」以製作規模預算區分組別,沒有明文規定各組別的預算。弔詭的是,參加「旗艦組」、「策略組」的電影能拿到2000至2500萬;而「一般組」則是600至1000萬,「新人組」是約200至700萬,假如是紀錄片,補助金則會「自動」降低。比例上,「旗艦策略組」就佔了總預算的一半,況且補助對象都是原來就熟悉商業映演、投資運作,有「找錢能力」的中、大型規模影片。

這種情形不禁令人懷疑輔導金措施是否合理。像是朱延平《大笑江湖》拿了2000萬輔導金,卻只在台灣上映一週,台北市票房142萬,評價慘不忍睹,類似的例子還有焦雄屏擔任製片的《如夢》(1500萬輔導金)、朱延平的《刺陵》(2500萬)等。

「行銷映演補助」與「國片院線補助」也有檢討必要,前者給予好票房的電影獎勵金,後者則補貼戲院放映國片的虧損。這些「好意」是應非常時期而生的,但如今時代已不同,多年來,制度的漏洞總是令輔導金成為少數人能得到固定補助的大金庫,畸形發展下,也「變質地」一昧鼓勵大製作與強調卡司的市場取向電影,而非以本質上的「好電影」為依歸。

因此,在預算有限下,降低申請輔導金的門檻和資格,廢除不合理的「旗艦組」和「策略組」,回歸公平正常,開放並容納各類型的電影創作有其必要,評審的聘請也應符合專業多元原則,並建立影片品質、行銷宣傳、映演規模的評鑑機制。唯有在自由透明的競爭機制下,才能避免惡例發生,鼓勵優秀創作。對初露曙光的電影產業來說,有遠見的政策是當務之急,也是未來將掌管電影的文化部最重要的事。

藝術文化的價值本就不該僅取決於產值大小,真正健全有遠瞻的文化政策,應拉寬廣度,鼓勵各種可能性,創造能百花齊放的自由藝文環境,而不該僅是向主流或者商業觀點靠攏,或替知名、有資源者錦上添花。

電影如是,各項文化政策也應如是。而這些細項,正是檢驗執政者用何種思維態度面對文化的最佳著眼點。


--
文/林木材(影評人、紀錄片推廣者、文化元年基金會籌備處成員)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